據澎湃新聞 四川宜賓筠連縣燒烤店老闆娘林某實名舉報遭當地鎮政府公職人員傑某強姦一案,出現重大轉折刺繡。
9月11日,筠連縣公安局最初以“無犯罪事實”為由不予立案,經上級公安機關複核,認定“有犯罪事實發生”,撤銷了此前維持不予立案決定的《刑事複議決定書》刺繡。9月12日上午,受害人林某稱已拿到筠連縣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書》。
據林某介紹,她與傑某僅在事發前兩日相識刺繡。6月26日,傑某在林某店內用餐時,以方便日後訂餐為由,在收銀臺新增了她的微信。微信聊天記錄顯示,林某在6月26日晚8時33分透過了傑某的好友申請,隨後兩天雙方互動頻繁。6月28日事發當晚,正是林某中途叫傑某過來一同喝酒。她自述當時已飲酒過多,意識模糊,去廁所時遭傑某施暴。
次日,林某的丈夫在妻子醉睡期間,發現了傑某發來的不尋常聊天資訊刺繡。丈夫隨即以林某的口吻與傑某周旋,並以“丈夫外出”為由約其見面。不知情的傑某欣然赴約,隨即被林某的丈夫扭送至筠連派出所報案。6月30日,筠連縣公安局筠連派出所出具《受案回執》,案由為“林某被強姦”。7月1日,傑某被警方釋放。
案件偵辦陷入僵局給林某帶來巨大精神壓力刺繡。7月3日,筠連派出所的處警登記表載明,“林某認為自己被強姦案一直沒有辦理,割腕自殺”,後被朋友發現送醫。據律師介紹,筠連縣醫院診斷林某為重度抑鬱症,需24小時專人陪護。
7月16日,筠連縣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向林某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為“無犯罪事實發生”刺繡。林某及其家屬不服,向筠連縣公安局申請刑事複議。8月10日,筠連縣公安局出具《刑事複議決定書》,認為原不予立案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準確、程式合法”,決定維持原決定。
宜賓市公安局9月7日出具的刑事複核書
面對縣局兩級不予立案的結論,林某向宜賓市公安局申請複核刺繡。2026年9月7日,宜賓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複核決定書》成為關鍵轉折。決定書明確指出:經審查認為,林某被強姦案中有犯罪事實發生,筠連縣公安局刑事複議認定事實錯誤、證據不足。據此,宜賓市公安局決定撤銷筠連縣公安局的《刑事複議決定書》。
公開資訊顯示,涉案男子傑某系筠連縣蒿壩鎮政府工作人員,在政府公示欄中負責綜合執法工作刺繡。9月11日下午,記者透過該鎮政府聯絡上傑某。傑某在電話中否認“強姦林某”,稱“這是很小的一個誤會”,並表示“事情已經這樣了,他本人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問題”,但堅決否認強姦。他透露紀委已介入調查,希望記者不要只聽信林某單方面的說法,具體細節目前不方便多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