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後9位親屬爭遺產,法院:房產歸國家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該如何處理房產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庫公佈一則特殊的繼承糾紛案參考案例房產

沒有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後9位親屬爭遺產,法院:房產歸國家

被繼承人趙某於2022年6月1日去世,他的父母早已去世房產。趙某活著的時候一個人住在北京昌平區的某個小區裡,就是後面咱們說的這套案涉房子,他一輩子沒成家,沒愛人沒孩子,也沒有親兄弟姐妹。

趙某留下來的東西也不少:就是剛才說的這套昌平的房子,名下還有幾筆銀行存款,另外還有兩份保險合同房產

這邊原告一共五個人,都是趙某的親叔叔和親姑姑;那邊 被告四個人,全是趙某的親舅舅和親姨媽,兩邊都說自己生前沒少照顧趙某,都盡到了扶養的義務房產。就因為這些遺產怎麼分談不攏,最後鬧到法院去了。

原告這邊的訴求很明確,就是想要這套房子,剩下的存款、保險的收益這些也要求按法律規定一起分了房產

被告那邊卻不認,說這些財產不能全讓原告佔了便宜,得按他們說的方式來:原告這邊五個人,每個人只能拿十分之一,被告這邊四個人,每個人要分八分之一,這樣才公平房產

法院後來查清楚了實情房產

原告裡有個叫趙某和的,是趙某的親叔叔,開計程車的,家住得離趙某那套昌平的房子特別近房產。趙某活著的時候,好幾次生病去醫院,都是這個叔叔開著自己的車拉著他跑前跑後,是所有人裡幫襯趙某最多的,逢年過節還特意帶著趙某一起出境旅遊散心。

剩下的其他原告和被告,也不是完全沒出力,平時趙某生病的時候,也多次搭手幫忙陪著去醫院,逢年過節也會上門看看,關心關心房產

法院判決趙某名下房產歸國家

其餘財產9人按不同份額繼承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於2024年11月29日作出民事判決房產

展開全文

一、趙某與某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簽訂的兩份《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由原、被告繼承房產,其中趙某和繼承該兩份合同權利義務的20%,其餘八名原、被告分別繼承該兩份合同權利義務的10%;

二、趙某名下某銀行存款4222.92元房產,由趙某和繼承827.96元,其餘八名原、被告各繼承424.37元;趙某名下其餘銀行存款共計20.81元由趙某和繼承;

三、趙某名下的案涉房產歸國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管理(其餘判項略)房產

案子宣判之後,兩邊誰都沒再上訴,現在這份判決已經正式生效了房產

趙某生前獨自居住

依法認定主要遺產歸國家所有

這個案子最核心的矛盾點其實就一件事: 趙某既沒有合法的繼承人,也沒簽過遺贈協議把財產送給別人,他留下來的這些遺產到底該怎麼處理才合適房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房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房產。”

說白了就是,要是一個人走了之後, 既沒合法繼承人來接遺產,也沒提前說把東西贈給別人,那這些財產按規矩本來是要歸國家或者當地集體的房產

但也不是完全沒商量,得照著民法典裡 規定的遺產酌給制度來辦,誰生前實打實照顧了被繼承人、給的幫扶多,就能拿到和自己付出對得上的一份遺產房產

要是被繼承人生前一直獨居,生活上沒到完全靠別人養活的地步,那主要的遺產還是得歸國家,其餘遺產可以分給平時照顧他最多人;要是不止一個人都出了不少力,那就得看每個人平時幫了多少忙、照顧了多久、是怎麼幫的,再確定每個人能拿到多少份額房產

具體到這個案子裡,原告和被告兩邊的人,生前確實都對趙某有過照顧,但趙某從頭到尾都是一個人獨立生活,日常開銷、生活起居根本沒到完全依賴這些親戚幫扶的地步房產

所以法院最終下了判決: 作為最核心遺產的這套房子,歸國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負責後續管理房產。剩下的銀行存款、保險收益這些財產,就按照誰對趙某照顧得多誰多分的原則,在所有原被告之間分配。其中趙某和因為平時帶趙某就醫、帶他出遊,幫扶的分量明顯更重,所以能拿到更高比例的遺產,剩下的其他所有原被告,大家對趙某的幫扶程度沒拉開明顯差距,就在剩下的小份額裡大家平均分配。

整理自房產: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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