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正式頒佈歸還非法所獲文物法律

法國正式頒佈歸還非法所獲文物法律

新華社巴黎5月10日電 根據法國政府10日釋出的公報,法國總統馬克龍9日頒佈簡化非法所獲文物歸還程式的法律法律。相關法案於7日在法國議會審議透過。

該法律旨在簡化法國在殖民時期非法所獲他國文物的歸還程式法律。據法國媒體報道,外國要求法國歸還其掠奪文物的呼聲由來已久,特別是非洲的前法屬殖民地國家。但此前法國法律規定,“納入公共領域”的文物“原則上不可轉讓”,因此針對相關追索請求需要逐案立法處理,程式較複雜。新頒佈的法律允許法國政府透過行政程式決定將某件文物移出“公共領域”,無需再針對每個案件頒佈專門法律。

不過,該法律對可返還文物的認定標準及歸還流程設定了一系列限制條件法律。適用範圍上,法案涵蓋任何地理來源的文化財產,但必須是1815年11月20日至1972年4月23日期間法國以非法方式獲取的外國文物。流程上,所有歸還申請須經過法國與追索國協商成立的雙邊科學委員會審查,並徵求國家文化財產歸還委員會的意見。此外,法國政府每年還應向議會提交報告,介紹其收到的外國追索請求及其處理進展等。

2017年,馬克龍在訪問布吉納法索時承諾,將推動向非洲國家歸還文化財產的程序法律。2025年7月,法國政府對相關法律草案啟動快速立法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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