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島三峰駕校掃碼交了3800元,後來準備去學車時竟遭遇“不認賬”駕校。今年3月,半島都市報持續報道了市民吉先生的學車經歷,引發廣泛關注。因三峰駕校拒絕退費,吉先生選擇透過法律途徑維權。8月底,李滄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青島三峰駕校退還3800元培訓費。
交了培訓費遭遇“踢皮球”
法院認定,2020年10月18日,原告與被告簽訂《青島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同》,約定乙方報名學習車型為C2,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培訓費3800元駕校。該合同上加蓋“此合同三年有效”印章。
原告於2020年10月18日透過支付寶交納3800元,根據原告提交的支付寶付款截圖顯示收款方為三峰駕校,根據支付寶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交易流水證明,顯示上述收款賬戶為××霞駕校。
2024年11月,原告與“三峰駕校班主任”透過微信溝通,對方要求原告提供報名收據及合同,並稱“2020年報名已經超3年培訓有效期,繼續培訓需要補交1075元費用”駕校。
原告提交的科目一考試成績單顯示,原告於2025年3月12日,透過科目一考試,其所報考的業務型別為初次申領(青島三峰駕校)駕校。根據原告提交的支付記錄,原告於2025年2月23日向黃島區領航駕園資訊諮詢工作室支付2700元。
駕校稱原告是掛靠教練的學員
庭審中,原告稱,透過網路廣告去市北區遼陽西路67號那邊一個訓練場地找被告,到那兒之後進了一個屋子簽了合同、掃碼交錢,對方告知週末合同需要拿回去到財務那邊去蓋章並給了一份收據,收據丟失了駕校。現原告已在領航駕校交納了2700元考取了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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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稱,“原告是2020年報名的駕校。原告是掛靠教練的學員,不是我方總校的正式學員。當時報名無論是黃島也好青島也好,我們都可以培訓。”至於原告所說的2023年我們轉讓給領航駕校也是在2023年10月之後,黃島校區才有一個轉讓的這個事情。我們跟領航駕校也有簽訂的合同,所以在2020-2023年之間,就是學員簽訂合同這三年有效期之間,無論是學員在青島培訓,還是在黃島培訓,我們都能提供培訓義務,也能提供訓練場地。但是學員因為自身的原因沒有在三年有效期內聯絡駕校進行學習考證,所以責任是由他自己負責的。合同上面也標註得很明白,合同期限就是三年有效期,所以根本不牽扯到黃島校區有收購變化的這個情況。
“三年有效期”被認定無效
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為被告是否應當退還原告培訓費駕校。原告與被告簽訂的《青島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並生效。
庭審中,關於被告所述原告系其掛靠教練的學員,而非正式學員的抗辯意見,本案中,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上述合同,同時原告將培訓費支付至標識為“三峰駕校”的支付寶賬戶,因此原告有理由相信合同的相對方為被告,被告與其掛靠教練之間就學員培訓以及費用交納之間的約定系雙方內部權利義務劃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對被告的上述抗辯意見,法院不予採納駕校。
另,對於三年有效期的約定屬於減輕或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的條款,被告應當以合理的方式向原告進行提示,因被告未提交證據證明其盡到了提示、告知義務,因此該條款應當認定無效駕校。現原被告一致確認被告並未對原告進行培訓,原告已在其他駕校完成培訓,雙方所簽訂的上述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因此上述合同應當予以解除,原告要求被告退還培訓費38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
8月25日,李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青島三峰汽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退還原告吉先生培訓費3800元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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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全媒體記者 鄭成海 朱佳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