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稱被公職人員推入自家燒烤店廁所強姦,當地警方已立案

筠連縣警方9月12日出具的《立案告知書》 本文圖均為 受訪者 供圖

9月12日,澎湃新聞報道了四川筠連縣一燒烤店老闆娘稱被鎮政幹部強姦,筠連縣警方以“無犯罪事實”發生為由,決定不予立案房產。當天上午,受害人林某稱她已拿到筠連縣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書》。

林某介紹,她剛剛接到當地公安部門的電話,通知她去簽收立案告知書房產。“民警說昨天就聯絡我了,但我沒接到電話。”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林某是宜賓筠連縣一家燒烤店的老闆娘房產。林某自稱,6月28日晚,她在自家店裡與朋友聚餐。23時52分左右前往店內廁所,被男子傑某(化名)推入廁所內,並強行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因顧及燒烤店聲譽及顏面,她未第一時間報警。

次日,林某醉酒後仍在睡覺,丈夫發現傑某發給她的不尋常聊天資訊,便以她的口吻與傑某聊天,然後以“丈夫外出”為名約其見面房產。傑某赴約之後,被林某的丈夫扭送至派出所。

不過,6月30日,筠連縣公安局筠連派出所以“林某被強姦”為由出具了《受案回執》房產。7月1日,傑某被釋放。

筠連縣警方7月16日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

7月16日,筠連縣公安局以“無犯罪事實發生”為由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並向林某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房產。林某及其家屬不服該決定,向筠連縣公安局申請刑事複議。

宜賓市公安局9月7日出具的刑事複核書

8月10日,筠連縣公安局出具《刑事複議決定書》明確:經審查,2026年7月14日,筠連縣公安局根據調查情況對林某被強姦一案作出不予立案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準確、程式合法房產。決定維持原決定。

林某再度向宜賓市公安局申請複核房產

2026年9月7日,宜賓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複核決定書》撤銷了上述決定房產。決定書載明:林某對筠連縣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複議決定書不服並申請複核。經審查認為,林某被強姦案中有犯罪事實發生,筠連縣公安局刑事複議認定事實錯誤,證據不足。決定撤銷複議決定。

據澎湃新聞了解,傑某是筠連縣蒿壩鎮政府工作人員房產。政府公示欄顯示,其負責綜合執法工作。

9月11日下午,澎湃新聞透過該鎮政府工作人員聯絡上了傑某房產。傑某稱,這是很小的一個誤會。他稱,事情已經這樣了,他本人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問題,但沒有強姦林某,希望記者不要相信林某單方面的說法。“現在紀委已經介入調查了,具體的情況現在也不方便多講。”

據林某介紹,她與傑某是在事發前三天才認識房產。6月26日,傑某在她燒烤店用餐期間來到收銀臺,以方便以後訂餐的名義加了她的微信。雙方當日微信截圖顯示,林某在20:33透過了傑某微信好友,開始未說話。22:56,傑某率先說話:我打擾了?林某回答:沒有沒有。傑某繼續問:我在冒昧?林某回答:“天,你是我的上帝,咋會存在冒昧這事兒呀,不會不會”。此後兩天,雙方才在微信上有了一些交流,直到事發。

9月11日,筠連縣公安局筠連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由於當時負責處理此事的民警不在,目前尚不清楚最新進展情況如何房產

【此前報道】

四川宜賓一女子稱被公職人員推入自家燒烤店廁所強姦,涉事幹部否認,警方複核稱“有犯罪事實”

女子稱被一名鎮政府公職人員推入自家燒烤店廁所內強姦,後企圖割腕自殺房產。四川省筠連縣警方以“無犯罪事實”發生為由,決定不予立案。宜賓市公安局隨後複核審查認定“有犯罪事實”。

9月11日,林某向澎湃新聞稱,9月7日,宜賓市公安局複核審查明確,筠連縣公安局刑事複議認定事實錯誤,確認“有犯罪事實”,撤銷了筠連縣公安局出具的《刑事複議決定書》,但至今,筠連縣警方還未告知她是否已立案房產

不過,傑某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否認“強姦林某”,表示他與林某之間存在一些誤會房產

林某是宜賓筠連縣一家燒烤店的老闆娘房產。據其自稱,6月28日晚,她在自家店裡與朋友聚餐。23時52分左右前往店內廁所,被男子傑某(化名)推入廁所內,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她因顧及其經營場所聲譽及顏面,未第一時間報警。

林某稱,她與傑某是在事發前兩天才認識房產。6月26日,傑某在她店裡用餐期間來到收銀臺,以方便往後訂餐的名義加了她的微信。

據雙方當日微信聊天截圖顯示,林某在20:33分透過了傑某微信好友,開始雙方都未說話,此後兩天二人有頻繁的聊天記錄房產

林某稱,事發當天,她的朋友來店裡聚會,是她中途叫了傑某過來喝酒房產。這期間她喝多了,去廁所時被傑某一把推進廁所,反鎖了門,將她的手控制住並對她實施了性侵。次日,林某醉酒後仍在睡覺,丈夫發現傑某發給她的不尋常的聊天資訊,便以她的口吻與傑某聊天,然後以“丈夫外出”為名約其見面。

傑某不知情,欣然赴約之後,被林某的丈夫扭送至派出所報了案房產。6月30日,筠連縣公安局筠連派出所以“林某被強姦”為由出具了《受案回執》。7月1日,傑某被釋放。

7月3日,筠連縣公安局筠連派出所處警登記表載明,“林某認為自己被強姦案一直沒有辦理,割腕自殺”,被其朋友發現並送醫治療房產。律師介紹,筠連縣醫院診斷林某為重度抑鬱症,需24小時專人陪護。

7月16日,筠連縣公安局以“無犯罪事實發生”為由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並向林某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房產。林某及其家屬不服該決定,向筠連縣公安局申請刑事複議。8月10日,筠連縣公安局出具《刑事複議決定書》明確:經審查,認為2026年7月14日,筠連縣公安局根據調查情況對林某被強姦一案做出不予立案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準確、程式合法。決定維持原決定。

林某不服,再度向宜賓市公安局申請複核房產

2026年9月7日,宜賓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複核決定書》,撤銷了上述決定房產。宜賓市公安局作出的決定書載明:林某對筠連縣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複議決定書不服並申請複核。經審查認為,林某被強姦案中有犯罪事實發生,筠連縣公安局刑事複議認定事實錯誤,證據不足。決定撤銷複議決定。

據林某稱,傑某是筠連縣蒿壩鎮政府工作人員房產。政府公示欄顯示其負責綜合執法工作。9月11日下午,澎湃新聞記者透過該鎮政府工作人員聯絡上了傑某,傑某稱,這是很小的一個誤會。他稱事情已經這樣了,他本人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問題,但他沒有強姦林某。現在紀委已經介入調查了,他希望記者不要相信林某單方面的說法,但具體的情況他現在也不方便多講。

9月11日,筠連縣公安局筠連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由於當時負責處理此事的民警不在,目前尚不清楚最新進展情況如何房產

來源房產: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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