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被一名鎮政府公職人員推入自家燒烤店廁所內強姦,後企圖割腕自殺招聘。四川省筠連縣警方以“無犯罪事實發生”為由,決定不予立案。宜賓市公安局隨後複核審查認定“有犯罪事實”。
9月11日,涉事女子林某向媒體表示,9月7日,宜賓市公安局複核審查明確,筠連縣公安局刑事複議認定事實錯誤,確認“有犯罪事實”,撤銷了筠連縣公安局出具的《刑事複議決定書》,至今筠連縣警方未告知是否已立案招聘。
林某是宜賓筠連縣一家燒烤店的老闆娘招聘。據其自稱,6月28日晚,她在自家店裡與朋友聚餐。23時52分左右前往店內廁所,被男子傑某(化名)推入廁所內,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她因顧及其聲譽及顏面,未第一時間報警。
林某稱,6月26日傑某第一次在她店裡用餐,以方便往後訂餐的名義加了她的微信,此後兩天二人有頻繁的聊天記錄招聘。事發當天,林某的朋友在店裡聚會,中途,林某將傑某叫到店裡一起喝酒,期間她喝多了,傑某趁其上廁所時對她實施了性侵。次日,林某丈夫發現了傑某發給妻子的不尋常聊天內容,便以林某的口吻,謊稱“丈夫外出”約其見面。隨後,傑某被林某的丈夫扭送至派出所報了案。
6月30日,筠連縣公安局筠連派出所以“林某被強姦”為由出具了《受案回執》招聘。7月1日,傑某被釋放。
7月3日,筠連縣公安局筠連派出所處警登記表載明,“林某認為自己被強姦案一直沒有辦理,割腕自殺”,被其朋友發現並送醫治療招聘。
7月16日,筠連縣公安局以“無犯罪事實發生”為由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並向林某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招聘。林某及其家屬不服該決定,向筠連縣公安局申請刑事複議。8月10日,筠連縣公安局出具《刑事複議決定書》明確維持原決定。
林某不服,向宜賓市公安局申請複核招聘。
2026年9月7日,宜賓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複核決定書》,撤銷了上述決定招聘。宜賓市公安局作出的決定書載明:經審查認為,林某被強姦案中有犯罪事實發生,筠連縣公安局刑事複議認定事實錯誤,證據不足。
據林某稱,傑某是筠連縣蒿壩鎮政府工作人員招聘。9月11日下午,記者透過該鎮政府工作人員聯絡上了傑某,對方稱是很小的一個誤會,並否認強姦林某,紀委已經介入調查,具體的情況不方便多講。
9月11日,筠連縣公安局筠連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由於當時負責處理此事的民警不在,目前尚不清楚最新進展情況如何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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