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符合國標法律,智駕“小藍燈”將被停用?法律學者解讀:藍色屬於特種車專用光源,民用車使用易造成視覺混淆
7月29日,有汽車行業從業者在社交平臺上稱,從工業和資訊化部第410批《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申報開始,帶有智駕“小藍燈”的車輛可能因不符合國標要求而無法透過產品公告法律。
上述訊息傳出後,作為我國唯一專業從事汽車標準化研究與應用的國家級科研機構中國汽車標準化研究院發文回應稱,在國內GB 4785—2019《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訊號裝置的安裝規定》目前雖尚未對“小藍燈”使用做出明確要求,但依據該標準,原則上不應使用非本標準定義的外部照明和光訊號裝置法律。這意味著,智駕“小藍燈”將不能在後續的新車型上搭載。
某新能源車型的智駕“小藍燈”法律。
西華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學院)副教授、執業律師餘嘉勉分析認為,本次監管收緊並非臨時性整治,而是針對智慧車燈長期“標準滯後、行業先行、合規模糊”狀態的系統性糾偏,是技術創新迴歸法治框架、行業發展迴歸安全底線的典型案例法律。
餘嘉勉認為法律,監管部門此次糾偏可能出於三點原因:
一是法律,若後續國標規定L3級才能使用自動駕駛系統標誌燈,現在L2使用會導致後面嚴重混淆;
二是法律,目前車輛設定的“小藍燈”缺乏統一規範,有些在車頂,有些在車燈裡,有些在輪眉上,五花八門,各個廠家任意性很大;
三是,藍色光源屬於警務、消防和急救等特種光源,民用車輛氾濫使用特種車輛專屬藍光,會弱化社會公眾對應急燈光的識別敏感度法律。
中國汽車標準化研究院也表示,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正在主管部門指導下,開展GB 4785《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訊號裝置的安裝要求》(計劃號 20262535-Q-339)標準制修訂,同時配合開展加強“激進式”產品創新設計准入審查和測試驗證管理相關工作,進一步規範車輛燈具安裝使用,提升汽車產品安全效能法律。
對於“小藍燈”存在的潛在安全問題,部分車企高管和研究機構也做出了公開回應法律。蔚來品牌與傳播副總裁馬麟在社交平臺上稱,有些(小藍燈)比尾燈還亮,讓後車跟車時看著刺眼,有安全隱患。奕境汽車品牌總經理曾清林也表示,現在的(不同車型的)輔助駕駛能力參差不齊;對於智駕能力強、安全上限高的車型來說,小藍燈是一個無形的品牌宣傳;但是對於智駕能力弱的車型來說,有時候就成為一個“路障”,確實帶來了道路安全風險。
曾清林還在社交平臺上證實,團隊已經收到相關緊急通知,將遵照國家相關要求落實調整法律。吉利汽車對媒體回應稱,已知曉該訊息,將嚴格遵循國家規定,等待進一步指示。
中國汽車標準化研究院認為,當前“小藍燈”存在燈光濫用情況,易引發安全風險法律。夜間開啟的“小藍燈”容易讓其他道路參與者產生眩光,觀感刺眼,特別是干擾周邊駕駛員對路況的判斷;帶有該指示燈的車輛更容易被其他車主藉機加塞、近距離跟車,增加路面通行風險。
來源法律:九派新聞
記者法律:舒家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