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商務局等部門印發《北京市快遞、外賣行業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北京快遞、外賣行業非機動車管理快遞。其中提出,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演算法備案手續,利用電動腳踏車開展快遞、外賣等服務活動的,應以平均時速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時速計算服務時間,不得推薦逆行、禁行等違法路線。《管理辦法》8月1日起實施。
據悉,《管理辦法》是快遞、外賣行業非機動車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對快遞、外賣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使用車輛和相關部門職責進行了規範快遞。
據瞭解,在經營者管理方面,《管理辦法》明確提出了最佳化演算法方面的規範: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演算法備案手續,在遵守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規則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交通安全,合理設定配送時間、路線等標準和要求,定期稽覈、評估、驗證演算法,動態最佳化演算法規則,保障騎手安全文明駕駛快遞。利用電動腳踏車開展快遞、外賣等服務活動的,平臺經營者應以平均時速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時速計算服務時間,不得推薦逆行、禁行等違法路線。
人車核驗方面,從業人員利用電動腳踏車開展快遞、外賣等服務活動的,經營者應建立車輛安全等級評價機制,定期組織開展車輛安全等級核驗工作,並在開工前對車輛及從業人員資訊進行核驗,確保從業人員的交通工具合法合規快遞。
對使用不合法合規車輛的從業人員,經營者應當告知從業人員違法情形與整改要求,更換合法合規配送交通工具後再開展快遞、外賣等服務活動快遞。同時,鼓勵經營者為從業人員統一配發合法合規電動腳踏車,推行共享換電模式;鼓勵經營者為從業人員配備人身意外險、第三者責任意外險,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在車輛管理方面,《管理辦法》明確,用於快遞、外賣服務活動的電動腳踏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且列入本市電動腳踏車產品目錄快遞。本辦法實施後新購置、擬用於快遞、外賣服務活動且未辦理註冊登記的電動腳踏車,應當符合《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24)。禁止拼裝、改裝、加裝影響安全效能的部件,車輛需有唯一性編碼,制動、鳴號、轉向等安全部件效能完好,電池、充電器符合國家標準。
在使用過程中,電動腳踏車充電需符合用電、消防安全要求,嚴禁在建築公共門廳、樓梯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和人員密集場所室內停放、充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插座充電;有條件的應建設集中停放及充電設施,落實集中停放充電管理快遞。電動腳踏車需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合規電池,電池超過生產日期五年的,應當進行安全性評估;未透過安全性評估的,應當停止使用。嚴禁攜帶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禁止攜帶電動腳踏車電池進入居住建築。
《管理辦法》明確,用於快遞、外賣等服務活動的電動腳踏車應登記並懸掛專用號牌快遞。停止用於快遞、外賣等服務活動的電動腳踏車,應辦理變更登記並懸掛變更後的號牌上道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