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公佈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快遞。
甲某(化名)與乙某(化名)透過網路平臺獲知出售公民個人資訊可牟利,遂聯絡“上家”商定合作快遞。二人共同應聘至深圳某快遞公司從事快遞分類集包工作,利用工作便利實施犯罪。
工作期間,二人身著改裝上衣,將手機攝像頭外露,開啟視訊通話並佩戴耳機,即時將包含收件人姓名、電話、地址及快遞單號等資訊的快遞外包裝面展露並經影片傳輸,由“上家”遠端採集快遞面單上的個人資訊,每條資訊售價0.5元快遞。
不久後,該快遞公司客服部接到多名客戶投訴,反映因快遞資訊洩露而接到疑似詐騙的電話快遞。公司經反向排查發現甲某、乙某在分揀快遞時舉止異常、形跡可疑,隨即報警。
經公安機關查實,甲某、乙某兩人在快遞公司期間,共經手洩露快遞資訊2.1萬餘條快遞。深圳市寶安區檢察院經審查認定,甲某、乙某違反國家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資訊,情節特別嚴重,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對二人提起公訴,甲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
綜合 |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廣州日報
來源快遞:天津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