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全鏈條規範旅遊市場價格秩序

5月2日,記者從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獲悉,《內蒙古自治區旅遊市場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於5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全方位、全鏈條規範景區遊覽、旅行社服務、餐飲住宿、特產購物等旅遊各環節價格經營行為旅遊。“五一”假期,旅遊出行、餐飲消費、休閒購物迎來高峰,這一《規定》將進一步保障群眾消費安全。

《規定》細化剛性監管要求,明晰行業行為準則旅遊。景區遊覽方面,要求景區門票、景區內交通、停車等專案須明碼標價,景區提高門票價格需提前六個月公示,禁止門票與交通捆綁銷售,核心專案暫停服務應公示並減收費用。旅遊餐飲方面,停用“時價”“面議”模糊標價,特色美食需標明食材或成品重量、價格。鼓勵推行“餐前消費確認”。旅遊住宿要公示所有房型、價格及退訂等條件,客房內商品與服務逐項標價。旅行社釋出線路價格要真實完整,代為購買、贈送保險應提前告知。銷售金銀玉石、“藥食同源類”名貴中藥材等旅遊商品在其結算前須向消費者出具結算清單。

目前,內蒙古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已提前行動,緊盯重點領域、重點場所,開展常態化監管排查旅遊。同時,暢通12315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處理消費糾紛。(記者 李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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